发布时间:2020-07-24 15:30:24 热度:
一、氯酸钾危险品许可证申办程序:
1.申请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大厅安监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2.市行政服务大厅安监局服务窗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书和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3.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不合格的,退回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作退件处理,申请人依据退件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向行政服务大厅安监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对初审合格的,提交行政许可会议研究。依据行政许可会议最终意见,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许可决定。行政审批服务科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不予颁发的审批决定。
4.行政服务大厅安监局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凭受理告知单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安监局服务窗口领取许可证件或不予颁发的审批决定。
5.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结果。
二、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氯酸钾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